審理延期質證需要什麼材料?

審理延期質證需要什麼材料?
延期審理需要什麼材料
一般情況下,有下列情況的可以決定延期審理:1.應當出庭的當事人因爲重病不能出庭應訴的,需要提交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書;2.應當出庭的當事人因爲特殊任務不能在開庭當日出庭的,一般所指的特殊任務,是指公安機關等執行的刑事偵查任務或者軍隊執行警備任務等,其他的原因不屬於本項中的特殊任務,應當提供單位的證明檔案;3.應當出庭的當事人因有其他案件在本案開庭通知送達前已經確定開庭時間造成衝突的,應當提供其他人民法院出具的傳票或者出庭通知書;4.應當出庭的當事人因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庭應訴的,包括需要撫養的人員重病或者到達法院的道路出現滑坡等情況,不能到庭,應當出具有關部門開具的證明檔案;以上四項情形出現的,應當在開庭前3日前提交法庭,由人民法院決定是否延期審理。原告只有在兩次無正當理由不出庭應訴的情況下才能夠裁定按照原告撤訴處理。

以上是延期審理需要什麼材料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