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土地使用權方式

收回土地使用權方式
收回土地使用權
您好,首先要確認土地的性質,土地使用權劃撥,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將該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爲。劃撥方式是一種具體的行政行爲、無償行爲、無期限的、劃撥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受到限制。我國法律規定,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報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審批。由受讓方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並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以營利爲目的,房屋所有權人將以劃撥方式取得使用權的國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應當將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繳國家。您先要確定案件所涉及的土地是否是劃撥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