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判決失職罪的構成條件執行判決失職罪的構成條件應當包括:1、主體爲司法工作人員;2、客觀方面表現在執行判決、裁定活動中,嚴重不負責任,不依法採取訴訟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執行職責,致使當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爲;3、侵犯的客體是司法活動的公正性和司法機關的信用;4、主觀方面是過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