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傷害與非法拘禁競合

故意傷害與非法拘禁競合
非法拘禁如何轉化故意傷害

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刑訊逼供,致人傷殘、死亡的情況下可以轉化爲故意傷害。根據刑法第238條第1款、第2款的規定,犯非法拘禁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犯非法拘禁罪致人重傷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234條、第232條的規定定罪處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非法拘禁罪的,從重處罰。我國刑法第247條規定的刑訊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員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變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