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債券的分類標準

金融債券的分類標準
金融債券的分類標準
金融債券的分類標準:
(1)根據利息的支付方式,金融債券可分爲附息金融債券和貼現金融債券。如果金融債券上附有多期息票,發行人定期支付利息,則稱爲附息金融債券;如果金融債券是以低於面值的價格貼現發行,到期按面值還本付息,利息爲發行價與面值的差額,則稱爲貼現債券。比如票面金額爲1000元,期限爲1年的貼現金融債券,發行價格爲900元,1年到期時支付給投資者1000元,那麼利息收入就是100元,而實際年利率就是11.11%。按照國外通常的做法,貼現金融債券的利息收入要徵稅,並且不能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根據發行條件,金融債券可分爲普通金融債券和累進利息金融債券。普通金融債券按面值發行,到期一次還本付息,期限一般是1年、2年和3年。普通金融債券類似於銀行的定期存款,只是利率高些。累進利息金融債券的利率不固定,在不同的時間段有不同的利率,並且一年比一年高,也就是說,債券的利率隨着債券期限的增加累進,比如面值1000元、期限爲5年的金融債券,第一年利率爲9%,第二年利率爲10%,第三年爲11%,第四年爲12%,第五年爲13%。投資者可在第一年至第五年之間隨時去銀行兌付,並獲得規定的利息。此外,金融債券也可以像企業債券一樣,根據期限的長短劃分爲短期債券、中期債券和長期債券;根據是否記名劃分爲記名債券和不記名債券;根據擔保情況劃分爲信用債券和擔保債券;根據可否提前贖回劃分爲可提前贖回債券和不可提前贖回債券;根據債券票面利率是否變動劃分爲固定利率債券、浮動利率債券和累進利率債券;根據發行人是否給予投資者選擇權劃分爲附有選擇權的債券和不附有選擇權的債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