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簽署三方協議

國稅簽署三方協議
國稅地稅三方協議流程

三方協議簽訂流程:


(1)新納入銀行扣稅(費)系統的納稅人,辦稅服務廳一窗通辦崗在綜合徵管資訊系統中維護納稅人繳稅賬號,錄入《數據電文申請審批表》,透過外部資訊採集與交換綜合服務平臺錄入三方協議資訊,打印三方協議書發放納稅人一式三份(必要時可打印四份),稅務機關和納稅人在協議書上分別簽章。


(2)納稅人將三份(或四份)三方協議書提交給開戶銀行,開戶銀行對協議書有關內容進行確認後,補錄相關資訊,簽章並留存一份,將剩餘三方協議書退還納稅人。


(3)納稅人將銀行確認後的三方協議書報辦稅服務廳一窗通辦崗,一窗通辦崗透過外部資訊採集與交換綜合服務平臺進行驗證,驗證透過的三方協議即爲有效協議。辦稅服務廳一窗通辦崗將一份協議書存檔,一份交納稅人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