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代售點和快遞員的合同

快遞代售點和快遞員的合同
快遞代售點和快遞員的合同
1.應由單位(快遞公司)承受職責,員工不承受職責。未簽訂勞動合同不代表無勞動關係,工作牌、派件記錄、快遞單簽字均可證明勞動關係。相關法律侵權職責法勞動法勞動合同法侵權職責法第三十四條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導致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受侵權職責。
2.勞動法第九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背本法限定的要求解除勞動合同或者有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對勞動者導致損害的,應當承受賠償職責。勞動合同法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人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工人名冊備查。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人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人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人之日起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