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村民在什麼情況下可以申請宅基地依據土地管理法,結合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宅基地管理的有關規定,農村村民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以戶爲單位申請宅基地:(1)無宅基地的;(2)因子女結婚等原因確需分戶而現有的宅基地低於分戶標準的;(3)現住房影響鄉(鎮)村建設規劃,需要搬遷重建的;(4)符合政策規定遷入村集體組織落戶爲正式成員且在原籍沒有宅基地的;(5)因自然災害損毀或避讓地質災害搬遷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對農戶申請宅基地條件有其他規定的,應同時滿足其他條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