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複議申請人申請材料不全的該怎麼補全

行政複議申請人申請材料不全的該怎麼補全
行政複議申請人申請材料不全的該怎麼補全
1.由複議機關補正通知上,所載明的補正期限爲準。沒有具體的法定時間。
2.《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九條:行政複議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表述不清楚的,行政複議機構可以自收到該行政複議申請之日起5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補正。補正通知應當載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爲申請人放棄行政複議申請。補正申請材料所用時間不計入行政複議審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