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以履行債務的債務人是否可以將標的物提存

難以履行債務的債務人是否可以將標的物提存
難以履行債務的債務人是否可以將標的物提存
難以履行債務的債務人是可以將標的物提存的。但是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
2、債權人下落不明;
3、債權人死亡未確定繼承人、遺產管理人,或者喪失民事行爲能力未確定監護人;
4、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難以履行債務的,債務人可以將標的物提存:
(一)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
(二)債權人下落不明;
(三)債權人死亡未確定繼承人、遺產管理人,或者喪失民事行爲能力未確定監護人;
(四)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標的物不適於提存或者提存費用過高的,債務人依法可以拍賣或者變賣標的物,提存所得的價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