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處公證流程

公證處公證流程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知識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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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公證處公證流程是什麼

公證的一般程序由申請與受理、審查、出具公證書(出證)三個基本環節構成。此外,還包括辦理公證的原則、公證的管轄、公證期限、公證收費、終止公證、拒絕公證、公證的特別程序、公證檔案、公證的複議和申訴等內容。


1、申請。

申請是指公民、法人向公證機關提出辦理公證的請求的行爲。公民、法人向公證機關提出的公證申請標誌着公證活動的開始。


2、受理。

受理是指公證處接受公民、法人的公證申請,並同意給予辦理的行爲。受理標誌着公證處公證行爲的開始。


3、審查

公證審查是指公證處受理當事人的申請後,在製作公證書之前,對當事人申請公證的事項及提供的有關證明材料從法律和事實兩個方面所進行的調查、覈實工作。公證審查是公證活動中最重要的階段,是確保公證質量的關鍵環節。


4、出具公證書

出具公證書,簡稱“出證“,是指公證處根據審查的結果,對符合公證條件的公證事項,按照法定程序審批、製作、出具、送達公證書的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