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通則 知識產權

民法通則 知識產權
我國民法通則規定的知識產權範圍

依我國《民法通則》第五章第三節的規定,我國知識產權包括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發明權、發現權以及其他科技成果權。事實上,根據我國現行國內立法和參加的國際公約,學者們認爲我國法律所保障的知識產權範圍包括:著作權及其相關權利、專利權、工業版權、商標權、商號權、產地標記權、商業祕密權以及各種反對和制止不正當競爭的權利。trips是世界貿易組織的重要法律檔案,對各國的知識產權制度和國際間的知識產權相互保護產生了重大的影響,該協議對知識產權的保護範圍廣泛,強化了對知識產權的保護效力,明確了法律救濟的措施和具體手段。我國作爲世貿組織成員國,該協議也成爲我國知識產權法律體系的一部分。


上文就是知識產權保護法律適用的相關內容介紹。總的來說,我國知識產權法的法律使用範圍也是十分廣泛的,幾乎囊括了所有個人知識腦力的無形資產產出,這都是爲了提升公衆的產權意識,起到維護個人和企業的知識產權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