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環境罪辯護

污染環境罪辯護
辯護人如何辯護污染環境罪

如果控方以自然人犯罪進行指控,那麼需要考慮的問題是能否構成單位犯罪。在雙罰制的情況下,單位犯罪只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全國法院審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規定:“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是在單位實施的犯罪中起決定、批准、授意、縱容、指揮等作用的人員,一般是單位的主管負責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是在單位犯罪中具體實施犯罪並起較大作用的人員,既可以是單位的經營管理人員,也可以是單位的職工,包括聘任、僱傭的人員。”據此可以進一步分析被追訴人是否屬於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此外,一般情況下,單位犯罪對責任人的處罰相對於自然人犯罪較輕,故即使不能出罪,也可取得罪輕辯護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