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珠寶首飾算共同財產嗎

離婚珠寶首飾算共同財產嗎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爲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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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小孩的首飾算共同財產嗎

首飾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並沒有在法律條文中明確表示。北京誦盈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楊志崢認爲:作爲財產分割的首飾可以分爲兩類,一類是訂婚時購買的首飾;另一類是結婚後購買的首飾。

男方贈送的首飾作爲彩禮如果是法定登記之後支付的那麼是屬於夫妻共有財產,如果在登記前給予女方的那麼就是女方個人婚前財產。其中也包括婚前購買的首飾這些都不屬於共同財產

婚後購買的首飾。根據《婚姻法》第十八條的規定,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應爲夫妻一方的財產。其中“專用的生活用品”是指該物品的價值主要體現在其人身依附性上,具有排他性。判斷它的依據是,他人在使用這些物品時,無法體現物品的主要價值。此案中所提到的金銀首飾,雖然屬於你個人使用,但由於其價值較大,且人身依附性並不強烈,在司法實踐中,是應當視爲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平均分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