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級傷殘賠償項目

四級傷殘賠償項目

人身權利是每個人最重要的權利之一,包括健康權、自由權等,這些權利都受到法律的保護,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權利。侵權行爲屬於一種對他人造成損失的違法行爲,而人身侵權就是對他人身體造成一定傷害的一種侵權行爲,我國對於人身侵權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對於造成人身侵權的行爲人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對受害人進行賠償,也要及時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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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至四級傷殘賠償項目及標準


(如果用人單位沒有購買工傷保險,則由用人單位一次性支付):(保留勞動關係,退出工作崗位)

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從工傷保險基金):

a、一級爲27個月×本人工資;

b、二級爲25個月×本人工資;

c、三級爲23個月×本人工資;

d、四級爲21個月×本人工資;

2、傷殘津貼(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至辦理退休之日,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a、一級傷殘津貼爲本人工資×90%;

b、二級傷殘津貼爲本人工資×85%;

c、三級傷殘津貼爲本人工資×80%;

d、四級傷殘津貼爲本人工資×75%;

3、生活護理費:(需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自理程度:

a、完全不能爲: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50%;

b、大部分不能爲: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40%;

c、部分不能爲: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

傷殘職工一次性享受上述1、2、3項賠償項目的,按以下標準計算一次性支付: 1級傷殘的爲待遇基數的16倍,2級傷殘的爲待遇基數的14倍,3級傷殘的爲待遇基數的12倍,4級傷殘的爲待遇基數的10倍。(用人單位已經參加工傷保險的,待遇基數爲工傷發生時用人單位所在工傷保險統籌地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用人單位尚未參加工傷保險的,待遇基數爲工傷發生時用人單位生產經營地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

4、住院伙食補助費:所在單位按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可以參照國家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每天每人15-20元)。

5、醫療費:應到社保定點醫院就醫,依法進行報銷,緊急可以到就近醫院急救。

6、交通費、食宿費用:僅指到外地就醫,需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按照所在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7、殘疾輔助器具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