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總則關於自然人

民法總則關於自然人

訴訟和仲裁都是解決糾紛兩個法律途徑,爲了保證訴訟仲裁的順利開展,國家有一系列的訴訟仲裁法規,保障了訴訟仲裁的執行,其中也規範了司法工作人員的行爲,維護司法的威嚴和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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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自然人借款合同,自然人借款合同何時生效?

一、什麼是自然人借款合同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和貸款人均爲自然人的合同。合同法中借款合同主要調整金融機構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借款關係,同時也對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作出了規定。自然人之間借款的情況在實踐中經濟出現。比如,某人因家中出現困難向同事借錢;某人因爲要籌辦一個公司向親戚朋友借錢等,都屬於自然人借款的情形。二、自然人借款合同何時生效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是實踐合同,僅有雙方當事人的合意合同不能成立,必須要有實際的交付行爲,即合同是在貸款人提供借款時生效。因此,無論當事人的合同採取的是口頭形式還是書面形式,合同都是在貸款人實際交付借款時生效。這樣規定的目的是考慮到金融機構爲主體的借款合同一般標的數額較大,訂立合同的手續複雜、嚴格,需要遵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及規章的規定。同時,這類合同往往需要設定擔保,作爲主合同的借款合同不是諾成即成立,那麼作爲從合同的擔保合同也無法成立。因此,金融機構借款時,貸款人與借款人意思表示一致,借款合同即爲成立。自然人之間借款一般都屬於互助性質的,無償的情況居我,當事人在借款活動中關注的是借款這一事實能否被證明,因而對合同的形式並不注意。大多數情況是一手交錢,另外再寫一個借據,形式上比較簡單。即使當事人的合同採用了書面形式,貸款人不支付借款的,也不宜要求其必須支付並承擔法律責任。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還應當考慮到當事人的真實的意思表示,以免給貸款人增加過重的責任。所以,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條規定,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生效,這樣就分清當事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減少糾紛的發生。自然人之間借款的,當事人可以約定支付利息,也可以約定不支付利息。當事人對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爲是無息借款,借款人可以不向貸款人支付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