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關係的確認

婚姻關係的確認
婚姻無效的確認程序

無效婚姻宣告的程序:


第一,須經申請。《婚姻法解釋(一)》第7條規定:申請人包括:(1)婚姻當事人。(2)利害關係人:①重婚的爲當事人的近親屬及基層組織;②未達法定婚齡的爲未達法定婚齡者的近親屬;③有禁止結婚的近親屬關係的爲當事人的近親屬;④患有不應結婚的疾病的爲與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親屬。


第二,須於法定期限內申請。《婚姻法解釋(二)》第5條規定:“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死亡後1年內生存一方或者利害關係人依據婚姻法第10條申請宜告婚姻無效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這是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最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