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法院起訴離婚程序有哪些呢

孕期法院起訴離婚程序有哪些呢
孕期法院起訴離婚程序有哪些呢
1、我國《民法典》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或分娩後一年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爲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這是根據保護婦女和兒童的合法權益原則,對懷孕期間和分娩後一年內的婦女特殊保護,是對男方提出離婚的一項限制的規定。因此,孕婦是可以離婚的。
2、但是,如果離婚是男方提出來的,那麼除非法院確實認爲有必要受理男方的離婚請求,否則孕婦離婚將不被受理。以上是孕期法院起訴離婚起訴離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