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併拘留時間怎麼算

合併拘留時間怎麼算
留置時間算拘留時間嗎



    不算;



    對被詢問人的留置時間自帶到公安機關之時起不超過24小時,在特殊情況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批准,可以延長至48小時,並應當留有盤問記錄。對於批准繼續詢問的,應當立即通知其家屬或者其所在單位。對於不批准繼續盤問的,應當立即釋放被詢問人。 經繼續盤問,公安機關認爲對被盤問人需要依法採取拘留或者其他強制措施的,應當在前款規定的期間作出決定;在前款規定的期間不能作出上述決定的,應當立即釋放被盤問人。



    留置,只是警方調查的一種措施,如果在留置盤查期間發生違法、犯罪嫌疑人構成違法、犯罪行爲,會被採取強制措施,包括行政拘留或者刑事拘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