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交強險的由來

我國交強險的由來
我國交強險的法律依據到底都有什麼啊?
 機動車作爲便捷的交通工具,隨經濟的發展而日漸增多,道路交通事故也隨之頻繁。自上世紀九十年起,爲分擔事故風險,在國家的倡導下,機動車車主或管理人投保第三者責任保險,但受經濟條件的制約,車主或管理人保險意識極弱,投保率非常低;同時,一些機動車主或管理人面對高額的賠償款,得到保險金後拒不轉付賠償款,或乾脆不向保險公司索賠,因此,很多交通事故發生後,因侵權人沒有保險保障或者經濟能力有限,致使許多受害人因不能獲得足額賠償而得不到及時的救治,導致交通事故方面的民事糾紛增多,社會反響強烈。爲解決道路交通事故的損害責任賠償問題,建立有效的風險防範機制和安全保障機制,保障道路通行者的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我國於2003年針對交通事故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着手進行立法。以上就是我國交強險的法律依據的回答望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