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外執行需要交

監外執行需要交
監外執行需要交
針對您的問題解答如下,辦理監外執行需要交罰金。

罰金的多少法律沒有具體的規定按照當地的公安機關的要求辦理。

監外執行,罰金在判決指定的期限內一次或者分期繳納。

期滿不繳納的,強制繳納。

對於不能全部繳納罰金的,人民在任何時候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以執行的財產,應當隨時追繳。

由於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等原因繳納確實有困難的,經人民裁定,可以延期繳納、酌情減少或者免除。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罰金的繳納,按照判決書的規定,與是否監外執行無關。

監外執行,是指被判處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於其具有不宜收監執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規定,由居住地社區矯正機構執行,在監外來執行刑罰的一種執行辦法。

但對於被判處死刑或者死刑緩期2年執行尚未減刑的罪犯,一律不準監外執行。

如在執行過程中才發現上述情況,應由執行機關提出書面意見,報請主管的司法機關審查批准。

罪犯在監外執行期間,應當計算在刑期以內。

當監外執行的原因消失(如病癒、哺乳期滿)後,如果刑期未滿,仍應收監執行;

如刑期屆滿,則應及時釋放。

對適用保外就醫可能有社會危險性的罪犯,或者自傷自殘的罪犯,不得保外就醫。

對罪犯確有嚴重疾病,必須保外就醫的,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診斷並開具證明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