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最新繼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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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橋宅基地繼承政策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第四款規定,路橋宅基地繼承政策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該規定表明法律並未禁止農民出租、出賣住房,而是在農村村民出賣住宅以後,農民喪失了再申請宅基地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