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微小車交通事故負全責方扣車是怎樣

輕微小車交通事故負全責方扣車是怎樣
輕微小車交通事故負全責方扣車是怎樣
1、交警暫扣車輛、扣押證件是一種行政強制措施
2、交警扣車扣證是有原因的,如:因交通事故需要調查、勘查、檢驗、鑑定而扣車,因機動車存在無牌無證、證件存在僞造變造、駕駛人員違規違章、車輛存在改裝拼裝等等,都可以成爲扣車扣證的原因。且不同的原因交警最終處理的方式也會不一樣。當然扣車也是有法定期限的,正常情況下交警扣車最長期限是73天(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3日內委託鑑定 + 勘查、鑑定、檢驗不得超過65天 + 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5日內通知當事人領取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