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撤訴後能否再起訴

知識產權撤訴後能否再起訴
知識產權撤訴後能否再起訴
知識產權撤訴後當事人有正當訴求理由的可以再起訴。
當事人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資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資訊;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一十四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