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立案就一定會有處分的嗎

只要立案就一定會有處分的嗎
只要立案就一定會有處分的嗎
1.一、調查無違法違紀行爲的,不會給予處分。二、立案表明事實基本摸清,預計罪名可成立,立案等於張網。檔歷來是愛護幹部的,就像幫會首領愛惜手下弟兄,但壞了檔的規矩幫會規矩,難免被清理門戶。除了極個別搞錯了的,統統要處分和在手續齊備後轉交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一審二判三入牢。三、內部處分是最輕的,差不多就是象徵性給個耳光了事的保護措施,背個處分對於被查的那些官 員,是求之不得的大好事。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條 民事案件的審判權由人民法院行使。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對民事案件獨立進行審判,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二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