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股東資格基本原則:形式化證據優先適用、實質性證據例外適用原則1.形式化證據是透過一定的證據外觀和載體予以識別的證據,是指具有法律效力的檔案並透過一定程序予以公示的證據:A.形式化證據包括公司章程、公司股東決議、股東名冊、工商登記等;B.形式化證據不包括出資協議書、出資證明書、股份轉讓協議書等未經法定程序公示的證據;C.各種形式化證據發生衝突時,原則上應當堅持公司章程優先適用原則。2.實質性證據是指投資者透過出資行爲而取得的證據:A.出資證明;B.事實出資行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