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三期鑑定費

交通事故三期鑑定費
交通事故三期鑑定標準是這樣的

人身損害受傷人員休息期、營養期、護理期評定標準


1 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人體損傷後受傷人員休息期、營養期和護理期評定的原則、方法和內容。


本標準適用於人身傷害、道路交通事故、工傷事故、醫療糾紛案件等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受傷人員的休息期、營養期和護理期評定。


2 定義


本標準所指“三期”是指人體損傷後受傷人員所需休息、營養和護理的時間,分別稱爲休息期、營養期和護理期。


2.1 休息期


休息期(亦稱誤工期、醫療休息期),是指人體損傷後,接受醫療及功能康復,不能參加一般工作、學習、活動的時間。


2.2 營養期


營養期(亦稱營養補償期),是指人體損傷後,需要補充必需的營養物質,以提高治療質量或者加速損傷康復的時間。


2.3 護理期


護理期(亦稱護理陪護期),是指人體損傷後,在醫療或者功能康復期間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他人幫助的時間。


隨着我國的經濟水平不斷提高,會有越來越多的公民會購置屬於自己的私家車輛,那麼道路上車輛的增加,也會導致交通事故發生的概率,如果在發生交通事故並造成了人身傷害後,也是需要事故的責任方來承擔賠償責任,一般會賠償醫療費用、誤工費用和補助費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