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代交社保問題

東莞代交社保問題
東莞代交社保問題一般是合理合法的嗎?
騙取保險待遇 騙取保險待遇是指個人不符合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以欺詐、僞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 以騙取養老金爲例,其行爲主要表現爲僞造身份證明或冒用他人身份證明;僞造、編造檔案年齡、特殊工種年限辦理提前退休;僞造、編造人事檔案,以增加視同繳費年限;僞造、編造用工關係、工資報表等證明材料補繳納養老保險費;僞造、編造領取養老保險待遇證明檔案等。 《社會保險法》明確規定,針對騙取社會保險金的行爲,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並處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