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證駕駛法律法規

無證駕駛法律法規

交通違章是違反交通管理的行爲。交通違章的違反可能給社會、團體、企業、學校以及其他組織帶來不便,對社會的管理帶來很多不確定因素。凡是車輛、行人違反交通管理規章制度和機關、團體、企業、學校及其他組織或個人未經公安機關批准隨意佔用道路擺攤設點、停放車輛、堆物作業、搭棚蓋房,以及進行集市貿易和其他妨礙交通的活動,均屬交通違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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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無證駕駛法律法規有哪些,無證駕駛怎麼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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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 駕駛機動車,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
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
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 第一款 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處200-2000元罰款,還可以並處15日以下拘留
2.超載車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條 機動車載物應當符合覈定的載質量,嚴禁超載;載物的長、寬、高不得違反裝載要求,不得遺灑、飄散載運物。
根據國務院法制辦《關於無證經營查處取締辦法》非法經營者最高將被處以50萬元的罰款,對觸犯刑律的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