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權證辦理有必要嗎

房權證辦理有必要嗎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着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房權證辦理條件主要是什麼

1、確定開發商已經進行初始登記:辦理房產證的必要前提條件就是要確定開發商已經進行初始登記。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34條的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內,將其需要辦理房屋權屬登記的資料報送房屋所在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

2、到管理部門領取並填寫申請表:接下來就是去管理部門領取一份《房屋(地)所有權登記申請表》並且填寫好,不過在申請表填寫完之後需要開發商簽字蓋章,有些開發商手裏會有現成蓋好章的表格,那麼直接填寫就可以了。不過可以事先向開發商詢問,房產證到哪個部門辦理,這樣可以節約很多時間。

3、到相關部門領取測繪圖(表):測繪圖(表)也是必需的材料之一,因爲它是登記部門確定房產證上標註面積的重要依據。我們可以到開發商指定的房屋面積計量站申請並且領取測繪表,或者也可以帶上身份證到開發商處領取,向登記部門申請對房屋面積進行測繪。

辦理過戶登記:買賣雙方進行房產交易後一個月內持房屋買賣合同和其他證件到房地產交易所辦理買賣過戶登記。去辦理登記需要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商品房銷售合同》等證件和資料。買賣雙方接到交易所辦理過戶手續的通知後,應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圖章等,在交納了手續費、契稅、印花稅後就可以辦理過戶手續。

4、領取房產證:辦理好過戶手續以後,買方買方應持房地產交易所發給的房產賣契,在三個月內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區(縣)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記申請。辦理申請時需要帶好證件和資料,管理部門審查驗證後,就可領取房產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