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人致人輕傷骨折怎麼判刑

打人致人輕傷骨折怎麼判刑

刑事犯罪是各種社會矛盾和社會消極因素的綜合反映,並且這種反映表現的領域和強度,與一個國家社會變革的深度和廣度密切相關。法律明文規定爲犯罪行爲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爲犯罪行爲的,不得定罪處刑。現代犯罪的類型有很多種,刑法中對於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類型都進行了相應的分類,刑事犯罪的種類很複雜。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致人骨折怎麼判刑

關於上述問題的解析如下:

首先要判定該骨折是輕傷以下,還是重傷。其次應區分致傷行爲的性質。是過失致人骨折,還是故意致人骨折。

過失致人骨折的,輕傷一般不承擔刑事責任。

過失致人骨折,重傷的,可能構成過失致人重傷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故意致人骨折的。根據刑法的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這裏所說的“重傷”,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使人肢體殘廢或者毀人容貌的(2)使人喪失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機能的(3)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其中“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主要是指上述幾種重傷之外的在受傷當時危及生命或者在損傷過程中能夠引起威脅生命的併發症,以及其他嚴重影響人體健康的損傷,主要包括顱腦損傷、頸部損傷、胸部損傷、腹部損傷、骨盆部損傷、脊柱和脊髓損傷以及燒傷、燙傷、凍傷、電擊損傷、物理、化學或者生物等致傷因素引起的損傷等。具體標準根據《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標準》的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九十五條

本法所稱重傷,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傷害:

(一)使人肢體殘廢或者毀人容貌的

(二)使人喪失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機能的

(三)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