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使用如何留證據

商標使用如何留證據

商標就是公司或企業的重要財產,是區別與其他商品的重要標誌,也是用戶辨認的最重要方式之一,但是商標的取得必須經過規定程序才能取得,這樣其他公司不能侵犯該公司已登記的商標。商標受法律的保護,註冊者有專用權。在中國有“註冊商標”與“未註冊商標”之區別。註冊商標是在政府有關部門註冊後受法律保護的商標,未註冊商標則不受商標法律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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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夠證實商標使用的證據材料有什麼

1、發票:發票作爲經濟交往中基本的商事憑證,是記錄經營活動的一種書面證明,是在購銷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開具、收取的收付款憑證。因此,真實有效的商品銷售發票或服務提供發票可以有力地證明註冊商標的使用情況。

2、合同(或協議):合同、協議是經濟主體參與經濟活動的重要憑證和依據,因此可以作爲商標使用的有效證據。

3、包裝物:包裝物包括商品包裝物、服務用品包裝物或容器等。單純的包裝物或容器由於難以確定其印製和使用的具體時間,很難作爲直接證據被採用,因此還需要其它證據進行佐證。

4、產品檢驗報告:由上級質量監督部門、行業協會等權威機構出具的證明商品品質的產品檢驗報告,其手續嚴格,報告各項內容標註清晰,是一種很好的商標使用證據。

其他可以作爲商標使用證據的材料還包括產品說明書、產品報關單等。但是所有上述單一的材料都未必能夠充分證明一個商標的使用情況,因此往往需要有多種證據材料相互印證,相互關聯,形成有效的證據鏈條,才能充分證明商標的使用情況。因此商標註冊人在進行答辯時應儘可能多的提供各種證據材料,以保證證據的充分、有效。

綜上所述,商標經過註冊後,如果超過三年沒有使用,經過他人提議商標局可以撤銷。遇到這種情況,如果商標持有人還想辦續展手續,應當先去做恢復商標使用答辯,向商標局提交商標正在使用的證據材料。只要能證實三年內使用,商標就有恢復的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