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借錢一方不知情怎麼辦

夫妻借錢一方不知情怎麼辦

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基於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對共有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與處理,是離婚案件中審理的疑難問題。2001年4月28日,修改後的《婚姻法》雖然對此作出了明文規定,但是由於過於原則和概括,在實踐中難以準確地把握和適用。而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當均等分割。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夫妻借錢一方不知情怎麼辦
1、夫妻一方所欠債務,無論另一方是否知情,一般情況下都屬於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夫妻共同償還。
如果另一方有證據證明不是用於家庭生活,就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另一方就不需要共同償還。
2、民法典中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請求分割共同財產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僞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行爲的;
(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