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債權申報的範圍是什麼

破產債權申報的範圍是什麼
破產債權申報的範圍是什麼
可以作爲破產債權申報的範圍如下:
(1)須爲以財產給付爲內容的請求權。
(2)須爲以財產爲受償基礎的請求權。
(3)須爲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成立的對債務人享有的債權。
(4)須爲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的請求權。
(5)須爲合法有效的債權。
【法律依據】《企業破產法》第44條: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時對債務人享有債權的債權人,依照本法規定的程序行使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