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債權申報的範圍是什麼可以作爲破產債權申報的範圍如下:(1)須爲以財產給付爲內容的請求權。(2)須爲以財產爲受償基礎的請求權。(3)須爲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成立的對債務人享有的債權。(4)須爲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的請求權。(5)須爲合法有效的債權。【法律依據】《企業破產法》第44條: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時對債務人享有債權的債權人,依照本法規定的程序行使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