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是離婚孩子撫養權爭取的有利條件
具體包括提供以下方面的情況證明:
1、工作性質;
2、工作環境;
3、收入狀況;
4、居住條件;
5、文化程度;
6、性格修養;
7、其它家庭成員狀況。
在離婚訴訟中,如果雙方當事人對孩子的撫養存有爭議,這種爭議分兩種情形,一是雙方都希望撫養孩子;一種是雙方不希望撫養孩子。實踐中前者的情況居多,我們就以的一種情況爲例,進行說明。關於孩子的撫養問題,我國《婚姻法》第36、37條對此進行簡單的規定,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對此作了較爲詳細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