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轉換公司債券贖回方式

可轉換公司債券贖回方式
可轉換公司債券贖回方式
1、到期贖回,即在可轉債到期後五個交易日內,上市公司以規定的價格(本金100+利息)贖回未轉股的可轉債;比較類似普通債券的到期還本付息。
2、提前贖回,在轉股期內,連續一段交易日中有比較多的交易日,股票的收盤價高出當期轉股價格過多(具體數字在可轉債發行公告中會註明);或者未轉股餘額不足一定數量時,公司有權以一定的價格(本金+利息)提前贖回全部或部分未轉股的可轉債。簡而言之,贖回是上市公司所具有的權利,一般也是爲了防止套利的情況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