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起訴,能離掉嗎

第二次起訴,能離掉嗎
第二次起訴,能離掉嗎
一般情況下,第二次起訴不一定能離。因爲人民法院判決離婚的標準只有一個,那就是夫妻感情確實已經破裂。如果夫妻中的一方重婚、同居、家暴、虐待、遺棄家庭成員、賭博、吸毒;因感情不和分居滿2年;一方被宣告失蹤的。那麼人民法院就會准許夫妻雙方離婚。否則人民法院是不會判決離婚的。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