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貨車闖黃燈事故責任

大貨車闖黃燈事故責任
闖黃燈出事故責任認定是怎麼規定的

黃燈目前定義爲需要停車等候的控制信號,只要事故對方沒有違反交通燈號控制以及其他交通違法行爲,此類案例應該認定闖黃燈一方的全責。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機動車駕駛人已經採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