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緊急避險給他人造成的損失一般由誰承擔

因緊急避險給他人造成的損失一般由誰承擔
因緊急避險給他人造成的損失一般由誰承擔
1、險情是人爲的;此時由引起險情的人承擔賠償責任。
2、險情是自然原因產生的;此時緊急避險人不承擔責任,或者根據實際情況承擔適當的賠償責任。
3、損失是由於避險超過必要限度或採取的避險措施不當而造成的。此時避險人應承擔適當的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條,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引起險情發生的人承擔民事責任。危險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緊急避險人不承擔民事責任,可以給予適當補償。緊急避險採取措施不當或者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緊急避險人應當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