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法第37條土地承包經營權採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當事人雙方應當簽訂書面合同。土地承包法第37條採取轉讓方式流轉的,應當經發包方同意;採取轉包、出租、互換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的,應當報發包方備案。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條款:(一)雙方當事人的姓名、住所;(二)流轉土地的名稱、坐落、面積、質量等級;(三)流轉的期限和起止日期;(四)流轉土地的用途;(五)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六)流轉價款及支付方式;(七)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