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5萬賠償

交通事故5萬賠償
交通事故輕微傷賠償5萬6合不合理

具體看受傷情況。


賠償費用要根據交通事故賠償標準來定。


(一)醫療費


醫療費包括受害人爲治療因交通事故所致傷病而支付的掛號費、檢查費、治療費、手術費、醫藥費、輸血費、住院費、康復費、整容費和後續治療費等費用。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包括門診病歷和住院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在司法實踐中,首先,醫院的收款憑證中出現新的收費項目如伙食費、空調費、護理費等。其中伙食費系重複計算,因爲住院伙食補助費已經列爲法定的賠償項目,將在下文詳述。空調費和護理費由醫療機構根據病人的實際情況單方附加,非受害人一方的意願,其合理部分應予以賠償。其次,部分受害人僅僅提供門診藥費的收費憑證,卻沒有相應的門診病歷,對此筆者認爲一般情況不應支援,如果受害人能舉證證明確爲治療所需即能夠證明其關聯性的除外;最後,受害人擅自購買與損害無關的藥品或者治療其他疾病的,其費用不予賠償。


(二)誤工費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一般稱爲建議休息證明,該證明需要主治醫師簽字並加該醫療機構的醫療證明專用章)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因爲定殘後,受害人將根據傷殘的程度,得到殘疾補償金。


(三)護理費


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從高法解釋來看,決定護理費高低的有三個因素:首先,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對此可以參照本文關於“誤工費”的論述,另外,也可以參照當地醫院護工(或者請保姆)的收入;其次,護理人數和護理期限,護理人數一般爲一人,護理期限一般住院治療的時間,沒有住院,僅僅透過門診治療,一般不計算護理費。對護理人數和護理期限醫療機構或者鑑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數和護理期限。如果另一方對於護理人數和護理期限有異議,可以申請法院對此鑑定或者重新鑑定。


(四)交通費


1、根據受害人和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交通費用;


2、對於受害人外地的親屬來往的交通費,筆者認爲如果受害人發生事故後,死亡或者出現長時間昏迷或者經鑑定爲重傷或者可能造成重度殘疾的,其外地親屬(不得超過三人)來往的交通費應當給賠償;3、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爲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五)住宿費


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從外地到本市處理交通事故,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其住宿人數及其必要性可以參照本文交通費的分析。


(六)住院伙食補助費


參照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根據1996年2月1日財政部制定的《關於中央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差旅費開支的規定》第八條第(一)項規定“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費,不分途中和住勤,每人每天補助標準爲:一般爲15元,發達地區爲20元(按在特殊地區的實際住宿天數計發伙食補助費,在途期間按一般地區標準計發伙食補助費)。”這裏規定的特殊地區是指深圳、珠海、廈門、汕頭市和海南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