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傷後工傷多久鑑定

受傷後工傷多久鑑定
受傷後工傷多久鑑定
勞動能力鑑定是需要員工在治療完畢或者達到一定醫療期之後才能申請鑑定,時間並沒有具體規定。

在員工達到醫療期後滿足鑑定條件之後,申請勞動能力鑑定開始計算,60天內得到鑑定結果,如遇到鑑定專家組有爭議的情況最遲90天內下達工傷鑑定結果。

申請工傷鑑定時需滿足最低的醫療期1-2個月:

頭皮裂傷、血腫;

3個月:

顱骨,顱底骨折,頭面部骨折,上肢骨折,肋骨骨折,橫突、棘突、椎板骨折,截肢(指、趾),軟組織挫傷,腦震盪,臟器挫傷保守治療,燒傷(小面積、淺度),眼科一般性疾病(除外傷性白內障、視神經萎縮、球內異物外),耳鼻咽喉一般性疾病(除鼻及鼻竇良性腫瘤),口腔一般性疾病(除口腔額面部嚴重軟組織挫傷);

6個月:

骨盆骨折,下肢骨折,椎體骨折,腦挫裂傷,臟器破裂手術,燒傷(大面積、深度),眼科(傷性白內障、視神經萎縮、球內異物),鼻及鼻竇良性腫瘤,口腔額面部嚴重軟組織挫傷;

1年:

氣管外傷,股骨頸骨折,腦出血1.5年:

脊柱骨折並脊髓損傷。

法律規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第二十五條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後,應當從其建立的醫療衛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由專家組提出鑑定意見。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鑑定意見作出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

必要時,可以委託具備資格的醫療機構協助進行有關的診斷。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

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鑑定的單位和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