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養費糾紛中委託人是誰

撫養費糾紛中委託人是誰
法律援助委託人是誰

法律援助委託人即法律援助的對象,它在法律上有一定的規定:


1、公民對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項,因經濟困難沒有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


(一)請求國家賠償;


(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待遇;


(三)請求發給撫卹金、救濟金;


(四)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


(五)請求支付勞動報酬;


(六)主張因見義勇爲行爲產生的;


2、刑事訴訟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後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聘請律師的;


(二)中的被害人及其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的;


(三)的自訴人及其,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的;


3、公訴人出庭公訴的案件,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託辯護人,人民法院爲被告人時,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


4、被告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沒有委託辯護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而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爲被告人時,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無須對被告人進行經濟狀況的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