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我們開的是延期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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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空頭支票的處罰程序是怎樣的

1﹑調查取證


(1)銀行發現出票人有簽發空頭支票行爲的,應立即填制《空頭支票報告書》(以下簡稱《報告書》),將支票和其他足以證明出票人違規簽發空頭支票的資料複印並簽章後作《報告書》附件,於當日至遲次日(節假日順延)報送當地人民銀行分支行支付結算管理部門(以下簡稱人民銀行)。


(2)人民銀行收到《報告書》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進行覈實,並作出是否進行行政處罰的決定。


2﹑告知


銀行應在收到人民銀行作出的擬處罰決定和《告知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填寫《告知書》中出票人名稱﹑違規事實等有關內容,並送達出票人。送達情況應在當日至遲次日(節假日順延)報告人民銀行。


3﹑決定


人民銀行在銀行送達《告知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未收到出票人陳述或申辯的書面材料的,或在對當事人提出的陳述或申辯意見覆核後不予採納的,應編制《中國人民銀行行政處罰決定書》(以下簡稱《決定書》),並通知銀行。


綜上所述,開空頭支票會破壞票據市場秩序,給銀行造成壞賬。開空頭支票的處罰措施主要是行政處罰,工商局可以對企業處以票據金額5%的罰款,最低是1000元。對於企業負責人處以行政拘留。在處罰程序上,人民銀行作爲主管部門,有權對開空頭支票企業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