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繫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爲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爲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孩子10歲變更撫養權
首先,女方希望變更撫養權的,其有權向法院起訴要求變更,是否符合變更條件,與女方的起訴權利無關,即即便不符合變更條件,女方亦有權起訴。其次,這類案件法院會徵詢子女意見,10週歲以上的子女願意隨一方生活,基本上法院就會將撫養權判決給該方,因此孩子10歲變更撫養權是沒問題的。
第三,建議有女方起訴,而不是由子女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