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權放棄又反悔

繼承權放棄又反悔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爲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爲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爲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爲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承諾放棄房屋繼承權,然而事後又反悔,

房地產權證的定位不是全國都一樣的標。有的地方已經是土地、房產兩證合一了,一本房地產權證上就記載了土地和房屋的權屬資訊。有的地方還沒有做到兩證合一,還是一本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和一本房屋權證。

拆遷補償分爲地面附着物補償(房屋、樹木等)和土地徵地補償。沒喲土地證的話,那就沒有徵地補償款,只補償地面附着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