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的離婚孩子歸誰?

家暴的離婚孩子歸誰?

隨着社會經濟的發展,家庭暴力呈現出新的趨勢和特點:“冷暴力”、“精神虐待”、“高知識階層”等逐漸成爲談論家庭暴力問題時頻繁出現的關鍵詞。據世界銀行調查統計,20世紀全世界有25%-50%的婦女都曾受到過與其關係密切者的身體虐待。全國婦聯的一項最新抽樣調查表明,在被調查的公衆中,有16%的女性承認被配偶打過,14%的男性承認打過自己的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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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離婚孩子歸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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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家庭暴力建議離婚,如果想要孩子建議到法院起訴離婚,孩子如果在兩週歲以內法院一般會判給女方,除非女方有重大不能治癒的疾病,不盡撫養義務或者沒有撫養能力。對於兩週歲以上的:一方已做絕育手術的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環境對子女生活不利的另一方當事人有傳染病久治不愈或者與其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不利的,隨外父母祖父母生活並且有能力照顧孫子女外孫子女的也可作爲隨父或者母生活的優先條件考慮。十週歲以上的要徵求孩子的意見,總之法院以保護子女利益爲原則綜合考慮誰更有利於子女的身心健康,其中包括經濟,道德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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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條文】: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3、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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