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現在分局起訴離婚

精神病現在分局起訴離婚

結婚是人生大事之一,最值得高興的事情。在中國,符合法定結婚條件的男女。只有在辦理結婚登記以後,其婚姻關係才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國家的承認和保護。國家實行結婚登記制度,可給予爭取婚姻自主的男女及時地法律援助,保護基於愛情而要求結合的男女的正當權利;還可以幫助指導婚姻當事人,避免因無知或受欺騙而陷於不幸的婚姻之中。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可以起訴和精神病離婚

可以,我國《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二條第二款規定:“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屬於無民事行爲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精神病患者在法律上稱爲“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或者“無民事行爲能力人”,即沒有控制能力和辨認能力,自己不能夠對自己的所作所爲負責。這樣的人離婚不能用“協議”方式,而必須透過訴訟,由法院來判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關鍵在於患者的精神病能否治癒。無論精神病患於何時,也不論當事人一方在婚前是否知曉對方患精神病,只要可以確定患者之精神病經治不愈(須在患者婚前隱瞞了精神病的案情下適用)或久治不愈(須在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在夫妻共同生活在一方患精神病的案情中適用),人民法院即可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可准予離婚。具體應掌握兩點:一是婚前隱瞞病情,婚後經治不愈的,該情況無須多次治療,也無須時間上的考慮。二是婚前雖知有病,或是病爲婚後所得,應屬於多次治療無效而影響到夫妻感情的。這裏的“多次”一般應掌握在三次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