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傷殘鑑定費是用由誰承擔

工傷傷殘鑑定費是用由誰承擔
工傷傷殘鑑定費是用由誰承擔
1、經工傷認定爲工傷的,工傷傷殘的鑑定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勞動能力鑑定費;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住院伙食補助費;其他。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鑑定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