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訴訟律師代理合同模板怎麼寫

非訴訟律師代理合同模板怎麼寫
非訴訟律師代理合同模板怎麼寫
託付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地 址:郵政編碼:
電 話:傳 真:
受託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李景順
地 址: 郵政編碼:
電 話 傳 真:
甲方因 事務,特託付乙方的律師代爲辦理。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各條,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條 乙方同意甲方的託付,指派 律師作爲甲方辦理該事務的代理人,甲方指派 爲協助處理該事務的聯繫人。
第二條 乙方律師必須嚴格遵守法律、法規以及雙方之間的約定,恪守律師職業道德,仔細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第三條 乙方律師應保守甲方的商業隱祕和其他隱祕,未經甲方接受,別得向無關單位或個人透露。
第四條 甲方必須真實、全面地向律師敘述事由和有關事情,提供有關資料、檔案和證據。乙方同意託付後,如發覺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有權終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別予退還。
第五條 甲方應向乙方律師提供辦理該事務的必要的方便條件,並承擔乙方律師赴異地(外省)處理該事務的差旅食宿費用以及向有關部門支付的辦理該事務所必需的其他費用。
第六條 因乙方律師過錯而終止託付代理關係的,乙方應退還預收的代理費;非因律師過錯而終止託付代理關係的,乙方已收取的代理費別予退還。
第七條 甲方託付乙方代理事項:
第八條 依照雙方約定,甲方接受向乙方支付律師費 元,繳納方式和期限如下:
第九條 本協議有效期限自雙方簽署本合同之日起至該事務辦理完畢(包括調解、和解、簽訂有效檔案以及提起訴訟、仲裁等)之日止。
第十條 雙方需要商定的其他條款:
第十一條 如一方要求變更上述協議條款,需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變更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如有爭議,雙方應經過友好協商方式解決。協商別成,雙方一致接受將爭議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第十二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簽約地方: